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26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58號聲 請 人 羅偉豪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8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7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永祥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6 日書記官 李惠穎 ┌─────────────────────────────────────────────────┐ │股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58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 種 類 │ 張 數 │ 股 數 │ 備 考 │ │ │ │ │ │ │ │ │ ├──┼───────────┼─────────┼────┼────┼────┼─────────┤ │001 │松柏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松股字第1179號 │ 股票 │ 1 │ 1 │面額新臺幣20,000元│ │ │法定代理人曾鑽堅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