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1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08 日
- 法定代理人池體演
- 原告長廣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陳虹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142號聲 請 人 長廣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池體演 代 理 人 陳虹綺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提出所遺失支票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正本」。 ㈡請提出聲請人長廣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就本件聲請合法授與代理人代理權之民事委任狀。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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