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4 月 15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40號聲 請 人 洪壽亮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聲請人未依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本件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股票附表: 104年度司催字第40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1 │日茂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0-ND-030950至80-ND-031049 │股票 │100 │100000 │ │ ├──┼───────────────┼──────────────┼────┼───┼────┼───┤ │02 │日茂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95-ND-033525 │股票 │1 │1000 │ │ ├──┼───────────────┼──────────────┼────┼───┼────┼───┤ │03 │日茂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95-NX-000268 │股票 │1 │700 │ │ ├──┼───────────────┼──────────────┼────┼───┼────┼───┤ │04 │日茂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96-ND-034277至96-ND-034279 │股票 │3 │3000 │ │ ├──┼───────────────┼──────────────┼────┼───┼────┼───┤ │05 │日茂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96-ND-035525至96-ND-035528 │股票 │4 │4000 │ │ ├──┼───────────────┼──────────────┼────┼───┼────┼───┤ │06 │日茂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466 │股票 │1 │51 │ │ ├──┼───────────────┼──────────────┼────┼───┼────┼───┤ │07 │日茂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600 │股票 │1 │806 │ │ └──┴───────────────┴──────────────┴────┴───┴────┴───┘ ※附記: 一、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請先校對無誤後,將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並於刊登新聞紙滿3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