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1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20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176號聲 請 人 本煜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金保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辜茂松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聲請人於聲請狀當事人欄漏未載明聲請人本煜建材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相關資料,請具狀補正之。 ㈡提出相對人辜茂松之最新戶籍謄本(含記事)。 二、持本裁定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應提出裁定正本,影本無效。 三、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0 日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