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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24 日
  • 法官
    林奕宏
  • 法定代理人
    游文珊、賴文彬

  • 原告
    眾祐聯行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潔生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16號原   告 眾祐聯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文珊 訴訟代理人 林孟毅律師 蘇勝嘉律師 劉育延 被   告 潔生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文彬 訴訟代理人 蘇若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奕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4 日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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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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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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