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0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0號
- 聲請人
- 李雅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九日
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ㄧ百零三年度司催字第八七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徐奇川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0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新台幣) │ │ │├──┼─────────┼─────────┼───────┼───────┼───────┼──┤│001 │興富金精密工業股份│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103年8月31日 │14,444元 │JN3256052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南投分行 │ │ │ │ │├──┼─────────┼─────────┼───────┼───────┼───────┼──┤│002 │桔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103年9月15日 │167,050元 │CD0772169 │ ││ │司 │份有限公司南投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