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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27 日

  • 當事人
    高洲彬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48號聲 請 人 高洲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ㄧ百零四年度司催字第二四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7 日書記官 黃婉淑 ┌─────────────────────────────────────────────────┐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48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禾豐不動產經紀有限│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103年7月10日 │ 6,500元 │ 1099120 │ │ │ │公司 │限公司草屯分行 │ │ │ │ │ ├──┼─────────┼─────────┼───────┼───────┼───────┼──┤ │002 │禾豐不動產經紀有限│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103年8月10日 │ 6,500元 │ 1099121 │ │ │ │公司 │限公司草屯分行 │ │ │ │ │ ├──┼─────────┼─────────┼───────┼───────┼───────┼──┤ │003 │禾豐不動產經紀有限│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103年9月10日 │ 6,500元 │ 1099122 │ │ │ │公司 │限公司草屯分行 │ │ │ │ │ ├──┼─────────┼─────────┼───────┼───────┼───────┼──┤ │004 │禾豐不動產經紀有限│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103年10月10日 │ 6,500元 │ 1099123 │ │ │ │公司 │限公司草屯分行 │ │ │ │ │ ├──┼─────────┼─────────┼───────┼───────┼───────┼──┤ │005 │禾豐不動產經紀有限│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103年11月10日 │ 6,500元 │ 1099124 │ │ │ │公司 │限公司草屯分行 │ │ │ │ │ ├──┼─────────┼─────────┼───────┼───────┼───────┼──┤ │006 │禾豐不動產經紀有限│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103年12月10日 │ 6,500元 │ 1099125 │ │ │ │公司 │限公司草屯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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