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10 月 14 日
  • 法官
    林永祥

  • 原告
    林純芳即宸茂企業社法人楊香沂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67號聲 請 人 林純芳即宸茂企業社 代 理 人 楊香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0月14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4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7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永祥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4 日書記官 曾家祥 ┌─────────────────────────────────────────────────┐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67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林口儀器工業股份有│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 104年1月6日 │ 12,812元 │ CD0812366 │ │ │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南投分行│ │ │ │ │ │ │法定代理人林慶旭 │ │ │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