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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4 月 10 日
  • 法官
    林奕宏
  • 法定代理人
    趙允、吳明洋

  • 原告
    張淑修
  • 被告
    大鈺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10號原   告 張淑修 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律師 被   告 大鈺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允 訴訟代理人 魏麗娟 受告知人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明洋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因有事證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5月18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奕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0 日書記官 黃俊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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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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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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