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4 月 10 日
- 法官林奕宏
- 法定代理人趙允、吳明洋
- 原告張淑修
- 被告大鈺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10號原 告 張淑修 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律師 被 告 大鈺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允 訴訟代理人 魏麗娟 受告知人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明洋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因有事證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5月18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奕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0 日書記官 黃俊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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