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10號

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4 月 10 日

法官林奕宏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10號

原告
張淑修
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律師
被告
大鈺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允
訴訟代理人
魏麗娟
訴訟代理人
受告知人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明洋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有事證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5月18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奕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俊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