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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2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16 日

法官黃立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12號

原告
賴洲沛
訴訟代理人
林開福律師
被告
胡俊雄
訴訟代理人
施瑞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6年2月2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重上更㈡字第23號返還借名登記事件民事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06年2月2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98號判決網路列印判決書在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立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王聖貿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2號於民國 107 年 07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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