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81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81號
- 聲請人
- 鴻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慶華
- 代理人
- 陳冠霖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
二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ㄧ百零五年度司催字第七五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81號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信織實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105年1月5日 │169,069元 │AD1085841 │ ││ │司 │份有限公司南投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