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347號
- 聲請人
- 甲洲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明淵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俊佑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提出相對人陳俊佑之最新戶籍謄本(含記事欄均不得省略)。
二、持本裁定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應提出裁定正本,影本無效。
三、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5年度司票字第347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俊佑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提出相對人陳俊佑之最新戶籍謄本(含記事欄均不得省略)。
二、持本裁定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應提出裁定正本,影本無效。
三、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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