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2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12號
- 原告
- 賴洲沛
- 訴訟代理人
- 林開福律師
- 被告
- 胡俊雄
- 訴訟代理人
- 施瑞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6年2月2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重上更㈡字第23號返還借名登記事件民事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06年2月2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98號判決網路列印判決書在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