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46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46號
- 原告
- 許明環
- 訴訟代理人
- 何永福律師
- 被告
- 新竹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金鼎山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共同法定代理人
- 詹宣勇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確認永久使用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事證尚有待調查之處,應續予調查,爰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2月14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46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確認永久使用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事證尚有待調查之處,應續予調查,爰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2月14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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