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2 月 22 日
  • 法官
    林永祥

  • 原告
    林福興即昌隆工程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1號聲 請 人 林福興即昌隆工程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2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催字第8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1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永祥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2 日書記官 曾家祥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1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 │ 01 │泰億機械工業│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104年6月6 │20,000元 │CD0830860 │ │ │股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南投分行│日 │ │ │ ├──┼──────┼─────────┼─────┼─────┼─────┤ │ 02 │泰億機械工業│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104年7月6 │20,000元 │CD0830861 │ │ │股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南投分行│日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