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3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3號
- 聲請人
- 縉旺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咸良
- 代理人
- 陳國欽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3月2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催字第14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3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23號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縉旺實業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104年11月30日 │448,172元 │GB4133929 │ ││ │陳咸良 │限公司南投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