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18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42號聲 請 人 采威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哲君 代 理 人 蔡曉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十八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一百零五年度司催字第十四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徐奇川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8 日書記官 楊惠如 ┌─────────────────────────────────────────────────┐ │支票附表: 105 年度除字第4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双邦實業股份有限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104 年12月20日│259,975 元 │CD0820584 │ │ │ │司 │份有限公司南投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