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22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49號聲 請 人 六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世文 代 理 人 林金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ㄧ百零五年度司催字第二四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徐奇川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2 日書記官 楊惠如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49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順德茶葉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105年4月12日 │267,708元 │GB4144398 │ │ │ │負責人:張素美 │限公司南投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