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6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6號
- 原告
- 良和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家蓁
- 訴訟代理人
- 陳佳伶律師
- 被告
- 菓風食品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惠娟
- 訴訟代理人
- 王德凱律師
- 複代理人
- 曾慶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6月2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6月2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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