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4 月 24 日
- 法官林永祥
- 原告許俊鵬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3號聲 請 人 許俊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4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94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2月3日屆 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永祥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4 日書記官 曾家祥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祥榮建設有限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105年9月25日 │66,000元 │2629941 │ │ │ │游承恩 │限公司埔里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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