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催字第99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催字第99號
- 聲請人
- 日寶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玫秀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本件所遺失之支票,究係在交付受款人即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之前遺失?抑或係在已交付受款人後始遺失?請聲請人查明後具狀補正敘明之。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催字第99號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本件所遺失之支票,究係在交付受款人即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之前遺失?抑或係在已交付受款人後始遺失?請聲請人查明後具狀補正敘明之。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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