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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14 日
  • 法官
    黃立昌
  • 法定代理人
    呂家蓁、楊惠娟

  • 原告
    良和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菓風食品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6號原   告 良和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家蓁 訴訟代理人 陳佳伶律師 被   告 菓風食品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惠娟 訴訟代理人 王德凱律師 複代理人  曾慶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6月21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立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4 日書記官 王聖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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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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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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