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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10 日
  • 法官
    朱慧真
  • 法定代理人
    余金龍、呂家蓁、楊惠娟

  • 原告
    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良和營造有限公司法人菓風食品實業有限公司法人陳國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64號原   告 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水泥製品廠 法定代理人 余金龍 訴訟代理人 陳清標 李承遠 被   告 良和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家蓁 訴訟代理人 張雨荷 被   告 菓風食品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惠娟 被   告 陳國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七年二月十二日下午4時30 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0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0 日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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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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