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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43號

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11 日

法官朱慧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43號

聲請人
志騰科技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過福祥
聲請人
璟叡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友建

上列聲請人就本院106 年訴字第443 號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聲請為輔佐被告提起上訴並為參加。按聲請或聲明不徵費用,但聲請參加訴訟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民事訴訟法第77之19條第1 項第2 款定有明文,聲請人聲請參加訴訟未繳納裁判費,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1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育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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