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23 日
  • 法官
    朱慧真
  • 法定代理人
    廖潮琳、鄭國慶

  • 原告
    廣宣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鈿富益建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44號原   告 廣宣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潮琳 訴訟代理人 洪主雯律師 被   告 鈿富益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國慶 訴訟代理人 蔡嘉容律師 複代理人  呂秀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2 月21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3 日書記官 李育貞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