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催字第105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催字第105號
- 聲請人
- 智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彭兆盟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補正公示催告聲請狀之聲請人公司大小章(◎可用載明本件案號之補正狀,並於該狀紙後另行裝訂檢附有聲請人簽章之聲請狀方式提出補正)。
二、特此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催字第105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補正公示催告聲請狀之聲請人公司大小章(◎可用載明本件案號之補正狀,並於該狀紙後另行裝訂檢附有聲請人簽章之聲請狀方式提出補正)。
二、特此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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