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79號
- 聲請人
- 魏誓鋒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瑋盛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聲請拍賣抵押物
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貳仟元。
(二)請補繳附表所示土地第一類全部登記簿謄本正本(含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全部未遮隱資料)。
(三)請補繳相對人瑋盛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及債務人葉文昇(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戶籍謄本。(含記事欄)
(四)補正聲請狀聲請人之簽章(◎可用載明本件案號之補正狀,並於該狀紙後另行裝訂檢附有聲請人簽章之聲請狀方式提出補正)。
(五)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應為張明曜,台端誤繕為羅明曜,請一併具狀更正。
二、持本裁定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應提出裁定正本,影本無效。
三、特此裁定。
四、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表:土地107年度司拍字第79號 │├──┬───────────────────────────┬─┬─────────┬──────┬──────┤││土地坐落│地│ 面積 ││││編號├───┬────┬────┬────┬────────┤ ├─────────┤權 利 範 圍│所 有 權 人│││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 段 │ 地號 │目│ 平 方 公 尺 │││├──┼───┼────┼────┼────┼────────┼─┼─────────┼──────┼──────┤│001 │南投縣│草屯鎮 │將軍││805-1 │空│334 │全部│瑋盛建設開發││││││││白│││股份有限公司│├──┼───┼────┼────┼────┼────────┼─┼─────────┼──────┼──────┤│002 │南投縣│草屯鎮 │將軍││805-30│空│89│全部│瑋盛建設開發││││││││白│││股份有限公司│├──┼───┼────┼────┼────┼────────┼─┼─────────┼──────┼──────┤│003 │南投縣│草屯鎮 │將軍││805-31│空│88│全部│瑋盛建設開發││││││││白│││股份有限公司│├──┼───┼────┼────┼────┼────────┼─┼─────────┼──────┼──────┤│004 │南投縣│草屯鎮 │將軍││805-32│空│67│全部│瑋盛建設開發││││││││白│││股份有限公司│├──┼───┼────┼────┼────┼────────┼─┼─────────┼──────┼──────┤│005 │南投縣│草屯鎮 │將軍││805-33│空│64│全部│瑋盛建設開發││││││││白│││股份有限公司│├──┼───┼────┼────┼────┼────────┼─┼─────────┼──────┼──────┤│006 │南投縣│草屯鎮 │將軍││805-34│空│64│全部│瑋盛建設開發││││││││白│││股份有限公司│├──┼───┼────┼────┼────┼────────┼─┼─────────┼──────┼──────┤│007 │南投縣│草屯鎮 │將軍││805-35│空│64│全部│瑋盛建設開發││││││││白│││股份有限公司│├──┼───┼────┼────┼────┼────────┼─┼─────────┼──────┼──────┤│008 │南投縣│草屯鎮 │將軍││805-36│空│64│全部│瑋盛建設開發││││││││白│││股份有限公司│├──┼───┼────┼────┼────┼────────┼─┼─────────┼──────┼──────┤│009 │南投縣│草屯鎮 │將軍││805-37│空│64│全部│瑋盛建設開發││││││││白│││股份有限公司│├──┼───┼────┼────┼────┼────────┼─┼─────────┼──────┼──────┤│010 │南投縣│草屯鎮 │將軍││805-38│空│69│全部│瑋盛建設開發││││││││白│││股份有限公司│├──┼───┼────┼────┼────┼────────┼─┼─────────┼──────┼──────┤│011 │南投縣│草屯鎮 │將軍││805-39│空│77│全部│瑋盛建設開發││││││││白│││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