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69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69號
- 聲請人
- 欣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啓程
- 代理人
- 莊明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0月29日言詞
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5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9 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永祥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股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69號│├──┬───────────────┬──────────────┬────┬───┬────┬───┤│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0001│欣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06-ND-0000000 │股票 │1 │1000 │ │├──┼───────────────┼──────────────┼────┼───┼────┼───┤│0002│欣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06-NX-0000000 │股票 │1 │8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