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1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71號
- 原告
-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胡一敏
- 訴訟代理人
- 季佩芃律師
- 被告
- 黃堂秋
- 被告
- 三福煤氣行
- 訴訟代理人
- 許秉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朱慧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7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朱慧真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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