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7 月 16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8號聲 請 人 鄭琦陽 代 理 人 鄭麗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7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5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6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徐奇川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6 日書記官 黃俊岳 ┌─────────────────────────────────────────────────┐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28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星月天空農藝行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107年1月15日 │48,776元 │CW9015109 │ │ │ │張義昌 │份有限公司南投分行│ │ │ │ │ ├──┼─────────┼─────────┼───────┼───────┼───────┼──┤ │002 │林淑娟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107年1月15日 │15,900元 │7419119 │ │ │ │ │限公司南投分行 │ │ │ │ │ ├──┼─────────┼─────────┼───────┼───────┼───────┼──┤ │003 │師母小舖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107年1月8日 │41,400元 │338526 │ │ │ │林庭薇 │份有限公司東埔里分│ │ │ │ │ │ │ │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