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15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17 日

法官朱慧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15號

反訴原告
即被告
貝成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欽盛
訴訟代理人
陳恪勤律師

上列當事人與反訴被告昕辰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反訴原告即被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664,214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76,93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反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婉淑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