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52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52號
- 上訴人
- 台灣天健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國宸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雅雯等間給付違約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
國109年2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本件上訴人之
上訴利益額經核定為新臺幣4,5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
臺幣68,3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劉玉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