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15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15號
- 反訴原告
- 即被告
- 貝成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欽盛
- 訴訟代理人
- 陳恪勤律師
上列當事人與反訴被告昕辰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反訴原告即被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664,214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76,93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反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