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17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15號反訴原告 即被 告 貝成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欽盛 訴訟代理人 陳恪勤律師 上列當事人與反訴被告昕辰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反訴原告即被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664,214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76,93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反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書記官 黃婉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