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召開年度大會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21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80號原 告 黃健治 被 告 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南宏 被 告 闊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邱順建 前驅國際有限公司 葉博任 太陽有限公司 黃湧芳 陳國忠 倪淑卿 陳甫彥 王俊雄 歐陽文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召開年度大會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 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位於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路0 號,有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服務系統列印資料附卷可核,其餘被告依原告起訴狀所載,住址與被告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相同,依民事訴訟第2 條第2 項、第1 條第1 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1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永祥 法 官 朱慧真 法 官 許凱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1 日書記官 廖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