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80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80號
- 原告
- 黃健治
- 被告
- 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南宏
- 被告
- 闊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邱順建
前驅國際有限公司
葉博任
太陽有限公司
黃湧芳
陳國忠
倪淑卿
陳甫彥
王俊雄
歐陽文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召開年度大會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位於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路0 號,有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服務系統列印資料附卷可核,其餘被告依原告起訴狀所載,住址與被告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相同,依民事訴訟第2 條第2項、第1 條第1 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