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召開年度大會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21 日
  • 法官
    林永祥朱慧真許凱傑
  • 法定代理人
    葉南宏

  • 原告
    黃健治
  • 被告
    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闊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80號原   告 黃健治 被   告 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南宏 被   告 闊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邱順建 前驅國際有限公司 葉博任 太陽有限公司 黃湧芳 陳國忠 倪淑卿 陳甫彥 王俊雄 歐陽文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召開年度大會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 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位於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路0 號,有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服務系統列印資料附卷可核,其餘被告依原告起訴狀所載,住址與被告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相同,依民事訴訟第2 條第2 項、第1 條第1 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1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永祥 法 官 朱慧真 法 官 許凱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1 日書記官 廖佳慧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