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1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80號

請求召開年度大會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21 日

法官林永祥朱慧真許凱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80號

原告
黃健治
被告
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南宏
被告
闊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邱順建

      前驅國際有限公司

      葉博任

      太陽有限公司

      黃湧芳

      陳國忠

      倪淑卿

      陳甫彥

      王俊雄

      歐陽文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召開年度大會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位於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路0 號,有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服務系統列印資料附卷可核,其餘被告依原告起訴狀所載,住址與被告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相同,依民事訴訟第2 條第2項、第1 條第1 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永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1 日

法 官 朱慧真

法 官 許凱傑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廖佳慧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