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29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0號聲 請 人 林正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4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09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4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永祥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楊惠如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20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 1 │郁信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南│108年2月28日 │38,220元 │AH1232444 │ │ │ │ │投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