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號聲 請 人 施榮焜 法定代理人 施政宏 代 理 人 蘇小津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2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6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10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5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徐奇川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5 日書記官 ┌───────────────────────────────────────────────────┐ │股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3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 │092ND0014593-3 │股票 │1 │1000 │ │ ├──┼───────────────┼──────────────┼────┼───┼────┼───┤ │002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 │092NX0000080-3 │股票 │1 │856 │ │ ├──┼───────────────┼──────────────┼────┼───┼────┼───┤ │003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 │092NX0000470-9 │股票 │1 │168 │ │ ├──┼───────────────┼──────────────┼────┼───┼────┼───┤ │004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 │093NX0000770-4 │股票 │1 │507 │ │ ├──┼───────────────┼──────────────┼────┼───┼────┼───┤ │005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 │094NX0001370-4 │股票 │1 │367 │ │ ├──┼───────────────┼──────────────┼────┼───┼────┼───┤ │006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 │094NX0001908-7 │股票 │1 │12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