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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5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16 日

法官徐奇川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59號

聲請人
上益木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秋香
代理人
王薏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2月16日言詞

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5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1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徐奇川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59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溢源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草│108年9月7日 │300,000元 │AH1512108 │ ││ │張思凱 │屯分行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6 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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