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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900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25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900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張敏瑜
聲請人
即債權人
黃天化
相對人
即債務人
立權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南鈴

一、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張敏瑜給付新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民國109年2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㈡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黃天化給付新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民國108年12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㈢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黃天化給付新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民國108年12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支付命令聲請及更正狀繕本)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請勿庸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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