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48號
- 聲請人
- 趙許堆
- 相對人
- 溢泉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淑娟
- 相對人
- 鄭孟儒
- 相對人
- 姚禎祥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溢泉國際有限公司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權利範圍各為24之1及16分之1,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其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抵押權:
㈠1.登記日期:民國100年8月26日。
2.擔保債權總金額: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300萬元。
3.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05年8月10日。
4.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5.利息(率):無。
6.遲延利息(率):每百元日息1角。
7.違約金:每百元日息1角。
8.債務人:溢泉國際有限公司。
9.設定權利範圍:24分之1。
㈡1.登記日期:民國100年9月19日。
2.擔保債權總金額: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450萬元。
3.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05年9月12日。
4.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5.利息(率):無。
6.遲延利息(率):每百元日息1角。
7.違約金:每百元日息1角。
8.債務人:溢泉國際有限公司。
9.設定權利範圍:16分之1。緣相對人溢泉國際有限公司自100年7月25日起至100年8月31日陸續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3,517,250元,並簽發同額之本票8紙及設定上開抵押權提供擔保(除魚池鄉東池段725地號僅設定㈠項之抵押權,其餘土地均設定㈠及㈡項之抵押權,,嗣於103年8月29日移轉土地持分288分之22、288分之44予相對人鄭孟儒、姚禎祥),詎屆期經提示本票均未獲清償,仍負欠上開金額,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土地建物異動清冊、地籍異動索引及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本票等件影本為證。
三、本院於109年5月13日通知相對人等如認本件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為不實,應於收受通知後10日內具狀陳述意見,該通知業已合法送達相對人等,其等逾期均未為陳述,另本件相對人鄭孟儒、姚禎祥雖為抵押物之受讓人,惟依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67條之規定,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是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如持本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請一併檢附相對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證書影本提出於民事執行處。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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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司拍字第48號 財產所有人:詳備考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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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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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號 │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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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投縣│魚池鄉 │東池 │ │ 716 │ 96.44 │ 288分之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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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權利範圍:溢泉國際有限公司30/1872、鄭孟儒55/1872、姚禎祥110/1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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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南投縣│魚池鄉 │東池 │ │ 719 │ 3.87 │ 288分之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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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權利範圍:溢泉國際有限公司30/1872、鄭孟儒55/1872、姚禎祥110/1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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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南投縣│魚池鄉 │東池 │ │ 724 │1287.62 │ 288分之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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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權利範圍:溢泉國際有限公司30/1872、鄭孟儒55/1872、姚禎祥110/1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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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南投縣│魚池鄉 │東池 │ │ 725 │ 52.94 │ 24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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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權利範圍:溢泉國際有限公司1/240、鄭孟儒3/240、姚禎祥6/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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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南投縣│魚池鄉 │東池 │ │ 727 │ 518.53 │ 288分之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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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權利範圍:溢泉國際有限公司30/1872、鄭孟儒55/1872、姚禎祥110/1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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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南投縣│魚池鄉 │東池 │ │ 728 │1561.51 │ 288分之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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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權利範圍:溢泉國際有限公司30/1872、鄭孟儒55/1872、姚禎祥110/1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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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南投縣│魚池鄉 │東池 │ │ 801 │ 139.66 │ 288分之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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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權利範圍:溢泉國際有限公司30/1872、鄭孟儒55/1872、姚禎祥110/1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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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南投縣│魚池鄉 │東池 │ │ 802 │ 117.2 │ 288分之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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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權利範圍:溢泉國際有限公司30/1872、鄭孟儒55/1872、姚禎祥110/1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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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南投縣│魚池鄉 │東池 │ │ 802-1 │ 33.12 │ 288分之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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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權利範圍:溢泉國際有限公司30/1872、鄭孟儒55/1872、姚禎祥110/1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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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南投縣│魚池鄉 │東池 │ │ 803 │ 400.06 │ 288分之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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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權利範圍:溢泉國際有限公司30/1872、鄭孟儒55/1872、姚禎祥110/1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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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南投縣│魚池鄉 │東池 │ │ 804 │ 124.17 │ 288分之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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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權利範圍:溢泉國際有限公司30/1872、鄭孟儒55/1872、姚禎祥110/1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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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南投縣│魚池鄉 │東池 │ │ 806 │ 7.6 │ 288分之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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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權利範圍:溢泉國際有限公司30/1872、鄭孟儒55/1872、姚禎祥110/1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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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
請勿庸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