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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張毓珊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2號

聲請人
全進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逢春
代理人
賴昀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7月30日言詞辯

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2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22號│├──┬───────┬─────────┬──────┬───────┬─────┤│編號│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1 │合作金庫商業銀│合作金庫商業銀 │109年10月19 │ 896,398元 │AZ3967049 ││ │行集集分行 │行集集分行 │日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毓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楊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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