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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06 日

法官徐奇川

聲請人
松和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延芳
代理人
林秋君

上列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9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4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徐奇川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本票附表:                                 110 年度除字第23號        編號 發票人 擔當付款人 受款人 發  票  日 到期日 票 面 金 額(新臺幣) 本票號碼 1 松和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 草屯分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 109年12月3日 未載  500,000元 WC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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