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30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2號聲 請 人 全進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逢春 代 理 人 賴昀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7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2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毓珊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書記官 楊惠如 ┌─────────────────────────────────────────┐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22號│ ├──┬───────┬─────────┬──────┬───────┬─────┤ │編號│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票號碼 │ │ │ │ │ │ (新臺幣) │ │ ├──┼───────┼─────────┼──────┼───────┼─────┤ │1 │合作金庫商業銀│合作金庫商業銀 │109年10月19 │ 896,398元 │AZ3967049 │ │ │行集集分行 │行集集分行 │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