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6號
- 聲請人
- 貫宏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田國華
- 代理人
- 翁桂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3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0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項、第549 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46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1 夆辰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南投分行 110年4月12日 174,169元 PN0000000 2 夆辰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南投分行 110年5月12日 277,657元 PN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