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24 日
- 當事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林順淦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54號 聲 請 人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順淦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24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1月1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毓珊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書記官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54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朱伯興 第一商業銀行草屯分行 110年9月5日 49,650元 0000000 002 朱伯興 第一商業銀行草屯分行 110年9月8日 28,363元 0000000 003 朱伯興 第一商業銀行草屯分行 110年9月30日 33,632元 0000000 004 朱伯興 第一商業銀行草屯分行 110年9月11日 55,786元 0000000 005 朱伯興 第一商業銀行草屯分行 110年9月18日 46,160元 0000000 006 朱伯興 第一商業銀行草屯分行 110年9月5日 35,183元 0000000 007 朱伯興 第一商業銀行草屯分行 110年9月30日 37,634元 0000000 008 朱伯興 第一商業銀行草屯分行 110年9月8日 69,844元 0000000 009 台灣香日月潭紅茶廠有限公司王朝偉 台中商業銀行埔里分行 110年6月25日 5,000元 0000000 010 台灣香日月潭紅茶廠有限公司王朝偉 台中商業銀行埔里分行 110年7月25日 22,347元 0000000 011 謝美蓮 台中商業銀行埔里分行 110年7月25日 53,000元 0000000 012 日月潭日月山莊休閒農場有限公司王朝信 台中商業銀行埔里分行 110年7月25日 8,139元 0000000 013 許照岳 臺灣銀行南投分行 110年7月31日 2,000元 0000000 014 大友事業有限公司謝美蓮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埔里分行 110年7月25日 6,911元 0000000 015 松明紙業有限公司陳正宜 華南商業銀行南投分行 110年8月6日 38,216元 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