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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26 日
  • 法官
    張毓珊

  • 當事人
    王貽諄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8號聲 請 人 王貽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3月26日言詞 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6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1 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毓珊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日書記官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8號│ ├──┬───────┬────────┬───────┬───────┬─────┤ │編號│發 票 人 │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票號碼 │ │ │ │ │ │ (新臺幣) │ │ ├──┼───────┼────────┼───────┼───────┼─────┤ │1 │協源興工程有限│台中銀行草屯分行│109年10月25日 │ 600,000元 │TNA5495594│ │ │公司 │ │ │ │ │ ├──┼───────┼────────┼───────┼───────┼─────┤ │2 │協源興工程有限│台中銀行草屯分行│109年10月30日 │ 850,000元 │TNA5495595│ │ │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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