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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16 日
  • 法官
    葉峻石

  • 原告
    蔡雅雯
  • 被告
    陳地基陳達豪陳達郎陳達成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84號 原 告 蔡雅雯 訴訟代理人 沈明達律師 被 告 陳地基 陳達豪 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富美 被 告 陳達郎 受 告知人 陳達成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略以:原告對受告知人陳達成享有債權(下稱系爭債權),經原告獲取執行名義在案,迄今未獲清償。被繼承人陳曾儉於民國104年12月22日死亡後,遺有如附表所 示之遺產(下稱系爭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即被告與陳達成共同繼承,而公同共有。陳達成除有系爭遺產外,別無其他財產,可供清償債務,竟怠於請求分割系爭遺產,致原告無從對陳達成應分得部分聲請強制執行,原告為保全系爭債權,自有代位陳達成請求分割系爭遺產之必要。爰依民法第242條、第1164條等規定,代位陳達成提起本訴,聲明:被告 與被代位人陳達成公同共有如附表所示之財產,應按應繼分比例即5分之1分割為分別共有。 二、被告陳地基、陳達豪、陳富美抗辯略以:陳曾儉所遺有之系爭遺產,經本院家事庭以107年度重家財訴字第1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下稱臺中高分院)108年度家上字第56號 、最高法院以109年度台上字第3342號裁判分割確定,爰聲 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訴訟標的經確定終局判決為裁判者,有既判力,當事人就該訴訟標的該法律關係,不得更行起訴,原告之訴違反前開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此觀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第400條第1項規定自明。分割共有物判決係形成判 決,於判決確定時,即生共有關係終止及各共有人取得分得部分所有權之分割效力,不待辦理分割登記或交付(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1198號、97年度台上字第1729號判決意旨參照)。分割遺產事件判決係形成判決,具有對世效力(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578號判決意旨參照),原則上對 於當事人以外之第三人亦有既判力(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 字第1649號判決意旨參照)。準此,確定終局判決既判力所及之當事人,就該確定終局判決訴訟標的法律關係,應受其既判力之拘束,不得再就該訴訟標的法律關係,另行提起新訴,否則,法院應以裁定駁回該新訴。 四、經查: ㈠被告陳地基、陳達豪、陳富美、受告知人陳達成曾以被告陳達郎為他造,向本院家事庭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依民法第1164條規定,請求分割陳曾儉所遺有之系爭遺產,經本院家事庭以107年度重家財訴字第1號判決,就系爭遺產為分割;被告陳達郎不服提起上訴,經臺中高分院以108年度家上字第56號判決原判決廢棄,再就系爭遺產為分割;被告陳達郎不 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以109年度台上字第3342號裁定上 訴駁回確定等節,業經本院查詢前案訴訟判決核閱屬實。 ㈡原告於111年7月5日以被告為他造,向本院提起本件代位分割 遺產訴訟,依民法第242條、第1164條等規定,代位陳達成 請求分割陳曾儉所遺有之系爭遺產(於起訴時僅臚列如附表編號4至7所示遺產,嗣於111年11月3日言詞辯論期日增列如附表其餘編號所示遺產)。 ㈢依民事訴訟法第400條第1項規定,前案訴訟既經確定終局判決,其訴訟標的法律關係(即依民法第1164條請求分割系爭遺產)已生既判力,且依前開說明,前案訴訟判決為形成判決,具有對世效,原告雖非前案訴訟之當事人,仍應受該既判力之拘束,依同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得再執同 一訴訟標的法律關係,另行提起新訴。然而,原告竟又代位陳達成以被告為他造,以同一訴訟標的法律關係(即依民法第1164條請求分割系爭遺產),另行提起本件訴訟,請求分割系爭遺產,自屬就經確定終局判決之訴訟標的法律關係更行起訴,具程序上違法事由,且性質上無從補正,依同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規定,自毋庸定期命原告補正,應逕以裁 定駁回。 五、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葉峻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收受裁定正本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書記官 沈柏樺 附表: 編號 財產項目(新臺幣) 權利範圍 /股數 面積 (平方公尺) 遺產價額 (新臺幣) 1 南投縣○○鎮○○路00號 全部 258.4 54,600元 2 南投縣○○鎮○○里○○○村00號 全部 78.2 73,300元 3 南投縣○○鎮○○里○○○村00號 全部 78.2 73,300元 4 南投縣○○鎮○○段000地號 全部 2663.4 2,929,740元 5 南投縣○○鎮○○段000地號 全部 1014.55 4,464,020元 6 南投縣○○鎮○○段000地號 全部 1669.63 1,836,593元 7 南投縣○○鎮○○段000地號 全部 119.92 131,912元 8 南投縣○○鎮○○段000地號 全部 396.11 1,624,051元 9 南投縣○○鎮○○段000地號 全部 130.63 535,583元 10 南投縣○○鎮○○段000○0地號 全部 1426.1 5,847,010元 11 竹山鎮農會存款(含法定孳息) 34,860元 12 台灣企銀存款(含法定孳息) 44,146元 13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1636股 25,289元 14 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000股 22,500元 15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股 18元 16 長榮航 2000股 37,000元 17 中環股份有限公司 1股 3元 18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股 39,500元 19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股 9,603元 20 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0股 0元 21 歌林股份有限公司 5000股 0元 22 東訊股份有限公司 4000股 6,880元 23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股 15,800元 24 欣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股 0元 25 啟阜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20股 0元 26 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1000股 15,000元 27 長榮2603 134股 1,775元 28 榮運2607 120股 1,632元 29 智寶 19股 262元 30 陳地基所保管已出售股票之價金 120,3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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