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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4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10 日

法官徐奇川

聲請人
勝億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煙欽
代理人
謝聰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8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6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45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徐奇川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子真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支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34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1 聖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何献崇 台中商業銀行草屯分行 111年2月28日 2,002,366元 TNA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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