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73號
- 原 告
-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惠寬
- 訴訟代理人
- 吳淑芬律師
- 被 告
- 弘煜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美川
- 訴訟代理人
- 陳慶尚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冠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原已定期宣示判決,然本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重訴字第7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原已定期宣示判決,然本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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