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43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11 日
- 當事人立騰國際運通有限公司、羅嘉耀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432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立騰國際運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嘉耀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洪珊霙即晉安工程行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提出「晉安工程行(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法定代理人(負責人)最新戶籍謄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